吴亮律师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若用人单位已为您购买了一年保险,但规定提前离职需扣两千多元,这一做法可能涉及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同时,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约定违约金或扣除劳动者工资。因此,若保险费用已正常缴纳,而离职扣款无合法依据,此行为可能不合理。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扣款依据,如不合理,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您想维权,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:1.先与用人单位沟通,要求其说明扣款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明;2.若沟通无果,可向市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;3.准备好相关证据,如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保险缴纳记录等,在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;4.若仲裁未果,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用人单位无权因员工提前离职而随意扣除保险费用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不得违法约定违约金或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。因此,除非有明确的法定依据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合法约定,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提前离职而扣除保险费用。
上一篇: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必须本人到庭吗 下一篇:暂无